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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关于做好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
时间:2016-12-05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 字体:  】 打印本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大学、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

根据全国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工作会议要求,为扎实推进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工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对改革试点进行精准指导,力求重点突破,我们拟征集一批改革典型案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典型案例类型及数量要求

(一)主要类型。按照《关于扩大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典型案例分为4种类型,一是人才发展类,包括加强种业人才流动、分类评价、人才培养、人才引进等方面;二是成果转化类,包括加强种业科研成果确权、转化(含作价入股)、分配等方面;三是强化基础性公益性研究类;四是其他有关方面案例,如解决科研与生产“两张皮”问题的案例。

(二)数量要求。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大学、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和10个改革重点省份分别报送不少于3个典型案例,其他省份报送不少于1个典型案例。

二、典型案例主要内容

典型案例要求具有突破性、示范性和创新性;既可以是已形成的成熟改革做法,也可推荐正在推进且有较好应用前景的改革创新做法。每个案例原则上包括以下5个方面内容,字数不限。

(一)标题。

(二)改革背景。重点介绍改革面对的主要矛盾和问题,以及主要思路、目标。

(三)主要做法。总结提炼改革政策主要内容、做法和经验,形成的政策、机制、制度。

(四)进展成效。介绍改革工作总体进展情况,总结改革所取得的主要成效,包括制度性成果。

(五)相关建议。对下一步改革试点工作研究提出相关工作及政策建议。

三、报送要求

(一)请各省(区、市)和中央级改革单位于12月15日前将典型案例材料电子稿发送到农业部种子管理局种业发展处。

(二)为做好改革试点工作衔接,各省(区、市)农业主管部门牵头,进一步明确本部门及改革试点单位分管领导和工作联系人,并将分管领导和联系人的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含手机号)及电子邮箱,与典型案例一并发送到农业部种子管理局种业发展处。

 

联系人:何庆学  杨楠

联系电话:010-59193237  59193236

电子邮箱:zzjzyfzc@agri.gov.cn

 

 

             农业部种子管理局

   2016年11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