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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工作推进会(视频)的通知
时间:2017-06-29 文章来源:农业部 文章作者: 【 字体:  】 打印本页

  农办种〔2017〕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大学,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扩大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农种发〔2016〕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我部定于近期召开全国视频会议,研究部署下一阶段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7年7月5日(周三)上午10:00—11:00。

  、会议内容

  (一)改革试点单位典型发言

  中国农业科学院、广西农业科学院、华南农业大学介绍本单位改革试点的做法、成效和下一步打算。每单位发言控制在6分钟以内。

  (二)地方农业主管部门典型发言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江苏省农业委员会介绍本省(市)改革试点的做法、成效和下一步打算。每单位发言控制在6分钟以内。

  (三)领导讲话

  农业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余欣荣讲话,安排部署工作。

  、会议地点

  (一)主会场

  主会场设在农业部1101会议室。

  (二)分会场。

  各省(区、市)农业厅(委、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以及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设立分会场。中国农业大学其他参会人员请前往中国农业科学院分会场参加。中国农业科学院下属京外研究所(中心)参会人员请前往所在地农业厅(委、局)分会场参加。

  四、参加人员

  (一)主会场

  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农业部办公厅、人事司、财务司、科教司、种子局、全国农技中心、科技发展中心和中国种子协会、现代种业基金有关负责同志;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大学有关负责同志;有关新闻媒体记者。

  (二)分会场

  1.地方农业部门。北京、黑龙江、江苏、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陕西等10省(市)农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其他省(区、市)农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负责同志;各省(区、市)农业主管部门的科技、人事、财务等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各省(区、市)种子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分管同志;各改革试点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成果转化、人事、科技等处室同志。育繁推一体化或部分特色优势种子企业主要负责同志(具体参会企业名单由各省自定)。

  2.地方相关部门。各省(区、市)科技、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同志参加(请各省农业主管部门负责邀请,最终人员范围及数量由各省确定)。

  3.中央有关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和中国农业大学所属研究所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省(区、市)农业厅(委、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以及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切实做好会议组织工作,维护好会场秩序,确保会议取得良好效果。请于7月3日前将分会场主持人和参会人数报农业部种子管理局。

  请在农业部主会场参加会议的单位,将参会人员姓名、单位、职务、电话及联系人,于7月3日前报农业部种子管理局。

  请中国农业科学院、广西农业科学院、华南农业大学、上海市农业委员会、江苏省农业委员会,提前做好发言准备,并将审定的发言稿和发言人姓名、单位、职务,于7月3日前报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同时发送电子文档。

  联系人:农业部种子管理局鲁玉清杨楠

  电话:010—59193236,59192802

  传真:010—59191620

  邮箱: zzjzyfzc@agri.gov.cn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6月29日